故意 (民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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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 uses
| term = 故意
| subject = 民法上的一種過錯形式
| about =  「故意」的其他用法
| see = 故意_消歧義
}}
[[故意]],[[民法]]上指[[過錯]]的一種形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將侵害他人的權益而有意為之或聽任損害的發生。凡故意造成的損害,都應按損害大小賠償。
[[故意]],[[民法]]上指[[過錯]]的一種形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將侵害他人的權益而有意為之或聽任損害的發生。凡故意造成的損害,都應按損害大小賠償。



2020年6月15日 (一) 03:10的最新版本

  • 本文介绍的“故意”,是民法上的一种过错形式,关于“故意”的其他用法,请见故意_消歧义

故意民法上指过错的一种形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他人的权益而有意为之或听任损害的发生。凡故意造成的损害,都应按损害大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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