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體主義: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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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體主義]],亦稱「'''夫妻同體主義'''」,係主張夫妻結為一體,人格互相吸收的理論。該理論實質主張婚後妻子受夫權支配,一切聽從丈夫,喪失獨立人格。 | [[夫妻一體主義]],亦稱「'''夫妻同體主義'''」,係主張夫妻結為一體,人格互相吸收的理論。該理論實質主張婚後妻子受夫權支配,一切聽從丈夫,喪失獨立人格。 | ||
古代和中世紀的親屬立法均以夫妻一體主義為原則。直至16-17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夫妻關係中滲入了[[契約]]思想後,法律才逐步的加以改變,承認夫妻以對等的資格訂立[[婚姻契約]]。但是,傳統觀念並未根本改變,資本主義的早期立法仍採用夫妻一體主義,未賦予妻與夫同等的獨立法律地位。直至第二次世 | 古代和中世紀的親屬立法均以夫妻一體主義為原則。直至16-17世紀,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夫妻關係中滲入了[[契約]]思想後,法律才逐步的加以改變,承認夫妻以對等的資格訂立[[婚姻契約]]。但是,傳統觀念並未根本改變,資本主義的早期立法仍採用夫妻一體主義,未賦予妻與夫同等的獨立法律地位。直至第二次世 界 大戰以後,[[夫妻平等]]原則才日益得到重視。 | ||
我國古代[[禮制]]採用「夫妻齊體主義」,亦即“夫妻一體主義”。有所謂“夫婦、一體也”, 妻以夫為天,猶如“子以父為天”之說,妻的地位和孩子相同。直至[[大清刑律草案]]還規定限制妻的[[行為能力]],妻子實施[[法律行為]]必須得到丈夫的允許。舊[[中華民國民法]]中雖確立[[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實際上仍未完全拋棄夫妻一體主義。 | 我國古代[[禮制]]採用「夫妻齊體主義」,亦即“夫妻一體主義”。有所謂“夫婦、一體也”, 妻以夫為天,猶如“子以父為天”之說,妻的地位和孩子相同。直至[[大清刑律草案]]還規定限制妻的[[行為能力]],妻子實施[[法律行為]]必須得到丈夫的允許。舊[[中華民國民法]]中雖確立[[男女平等]]的原則,但實際上仍未完全拋棄夫妻一體主義。 |
2020年6月29日 (一) 02:52的最新版本
夫妻一体主义,亦称“夫妻同体主义”,系主张夫妻结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的理论。该理论实质主张婚后妻子受夫权支配,一切听从丈夫,丧失独立人格。
古代和中世纪的亲属立法均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原则。直至16-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夫妻关系中渗入了契约思想后,法律才逐步的加以改变,承认夫妻以对等的资格订立婚姻契约。但是,传统观念并未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早期立法仍采用夫妻一体主义,未赋予妻与夫同等的独立法律地位。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夫妻平等原则才日益得到重视。
我国古代礼制采用“夫妻齐体主义”,亦即“夫妻一体主义”。有所谓“夫妇、一体也”, 妻以夫为天,犹如“子以父为天”之说,妻的地位和孩子相同。直至大清刑律草案还规定限制妻的行为能力,妻子实施法律行为必须得到丈夫的允许。旧中华民国民法中虽确立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仍未完全抛弃夫妻一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