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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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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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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及既往
,
不溯既往
之对称,系指
法律
不仅适用于它施行后的事项,而且适用于它施行前的事项。它是关于法律时间效力的一项原则,为有些国家
刑法
所采用。
在具体运用上有两种办法:
从新法,即不问新旧法律处刑的轻重如何,一律采用裁判时的新法。
从新兼从轻,即一般从新法,但旧法不为是
犯罪
或处刑较轻的从旧法。
参见
刑法的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