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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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罪名之一,系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认定

伪造不仅包括无权制作身份证的人擅自制作居民身份证而且包括有权制作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

变造居民身份证,是指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如果对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的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则属于伪造居民身份证。如更改真实身份证的姓名、照片的行为,应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

有争议的是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或其共犯。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四种做法:

  1. 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 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共犯
  3. 将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并利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从事一般违法活动的行为认定为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4. 不认定为犯罪。

张明楷教授认为,对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处罚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