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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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性质

在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上,分公司可以归入非法人组织之中,非法人组织属既不同于自然人又不同于法人的另外一类法律主体。

分公司与本公司

公司的全部组织通常包括本公司、分公司、营业所、门市部、工厂几个附属机构,但这些组织只有本公司一个具有法人资格,其他的组织包括分公司无法人资格,仅为法人的一部分。

分公司与本公司都属于公司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在税法上,以公司为单一的纳税义务人,对本公司和分公司不作区分。

资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分公司可以有营业执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分公司可以有营业执照,独立以自己的名称进行经营。

设立

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机构设置

分公司可以设经理,但不能设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