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對,指法院對案件的事實問題、法律問題均進行審理。
有兩種類型:(1)不受上訴或抗訴理由、範圍的制約,實行全面審查。(2)受上訴或抗訴的範圍制約。
我國採兩審終審制,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的案件實行全面審理,不受上訴或抗訴範圍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