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權,屬於廣義的勞動保護權範疇,是指勞動者經過一定時間的勞動之後,獲得充分的休息的權利。
我國《憲法》第4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勞動法》統一規定了勞動者公休假日、法定節日、年休假等休假制度,並對用人單位隨意安排加班加點作了嚴格的限制。此外,國家要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增設療養院、休養院、文化宮、俱樂部、運動場、圖書館等,使勞動者對休息權的享受能獲得更加豐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