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乃国家制定的保护经营主体的正当竞争行为,明确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93年9月2日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定义为:“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并列举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误导行为、抵制外来商品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钜奖销售行为、倾销行为、搭售行为、滥用独占地位行为、虚假广告行为、权力经商行为等。该法还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不正当竞争者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