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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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系指权利人不依破产程序而从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占有、管理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权利。依据法律,破产财产仅限于破产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财产,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有权取回。

类型

取回权分为两种:

  1. 一般取回权,即依民法规定请求从破产财团取回财产的权利。
  2. 特殊取回权,即依破产法的专门规定请求从破产财团取回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