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爲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