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胡果(Gustav Hugo,1764-1844),是最早提出法律行為這一概念的德國法學家。他在1805年出版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書中提出這一概念,為1896年公佈的《德國民法典》所採納。
胡果於1764年11月23日出生於德國勒拉赫(Lörrach),1844年9月15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