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乃「法定孳息」之對稱,是指依自然規律產生的孳息。如果樹的果實、剪下的羊毛等。
天然孳息產生的方式可完全出於天然,也可輔有人工,其構成要件有二:
天然孳息所有權的取得,各國法律依不同情況分別規定,或屬於為孳息的產生提供勞動或資金的人,或屬於孳息與原物分離時該原物的所有人或合法佔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21條第1款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