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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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係在訴訟中,對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的統稱。

在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審判只分第一審第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判是終審。對於判處死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實行復核。如果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對於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申訴抗訴,或者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的案件,依審判監督程序審判。除第一審主要是事實審外,其他各種審判均實行事實審和法律審,既審認定案件事實是否正確,又審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上訴或抗訴刑事案件可以開庭審,也可以依法不開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