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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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产,即“无人继承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或者有合法继承人但都放弃继承权或都丧失继承权

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都是有权要求分给他们适当遗产的人。他们在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无人继承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他们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