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大會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職工代表大會,簡稱“職代會”。中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則是企業的權力機構。

企業人數較少時,可只建立職工大會;人數較多時,則由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組織代表大會。

1986年10月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1991年9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1年1月修訂),均對職代會的職權、職工代表、組織制度等作了具體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工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