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佔有,乃「他主佔有」之對稱,是指佔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對物進行的佔有。 以非所有的意思對物進行的佔有則是他主佔有。如承租人、保管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對於標的物的佔有,都為他主佔有。
區分自主佔有與他主佔有的意義在於,自主佔有是時效取得及先佔取得所有權的要件,他主佔有不產生時效取得和先佔取得所有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