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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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规,系指自治机关自治团体依法制定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自治法规在自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权的体现。自治法规应以宪法与全国性法律为依据,不得与之相抵触。

类型

在我国,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前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个基本的法规,是调整民族关系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后者是调整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的部分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特征

自治法规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

  1. 享有制定权的主体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 制定的根据除宪法法律外,还特别规定要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
  3. 制定的程序规定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批与备案

  •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