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係指自治機關或自治團體依法制定與發佈的規範性文件。
自治法規在自治權管轄的範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是自治權的體現。自治法規應以憲法與全國性法律為依據,不得與之相抵觸。
類型
在我國,自治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前者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一個基本的法規,是調整民族關係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社會關係的綜合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後者是調整某一方面的社會關係的部分性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特徵
自治法規與一般地方性法規相比較,具有如下特點:
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報批與備案
- 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 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