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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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在我國,作為法律用語,專指特定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制定的有關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廣義的規章,泛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制訂的關於工作、生產、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規則、章程

效力

規章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內容和精神相抵觸,規章是低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效力等級的規範性文件,在司法審判工作中僅具有參照意義。

類型

  •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規章。詳見「部門規章」。
  •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詳見「地方政府規章」。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