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伦理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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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时,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应遵守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的疏忽和懈怠。

表现

医疗伦理过失的表现形式是:

醫療倫理過失=醫療職業良知和職業倫理→告知保密等義務→未履行

其具体表现包括:

  1. 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
  2. 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
  3. 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隐私、秘密;
  4. 未取得病患同意就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
  5. 违反管理规范造成患者其他损害。

确定

确定这种医疗过失,判断标准是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通常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为标准,违反之,即为有过失,因此,通常并不需要医疗过失的鉴定,法官即可依据已知的事实作出推定。同样,医疗机构未履行保密等义务也推定其有过失。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