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故意,是指行為人決意在具備一定條件之後便實施實行行為,由於“條件成熟就實施實行行為”的意思是確定的,故仍然成立故意。
犯罪認定
在附條件故意的場合,對犯罪的認定,還必須考慮實行行為的有無與性質,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實行的故意。例如:
- A意欲強姦B女,但內心打算是,如果B不漂亮就不姦淫B。A著手實施暴力行為後發現B並不漂亮,便放棄了姦淫行為。對此,應認定為強姦中止。
- 甲在與乙見面前準備了手槍,內心打算是,如果乙拒絕自己的要求就殺害對方,但在乙的態度並不確定時,手槍走火導致乙死亡。由於甲沒有實施殺人罪的實行行為的故意,對其行為只能認定為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