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附隨義務的法律後果
解除合同
關於違反附隨義務是否導致合同解除,判例與學說上一般認為,附隨債務不履行,並不發生解除權,但也有學者認為,如果附隨債務不履行致契約目的無法達成,也可以導致合同解除。王利明教授認為,依據我國《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各種違約行為包括違反附隨義務的行為,均可導致違約責任的發生。例如,在合資企業的設立中,一方沒有履行協助報批義務從而導致合資合同無法獲得批准,儘管合同對該種協助義務沒有明確規定,但也可以認為一方沒有履行該種附隨義務屬於根本違約的情形,另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