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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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久押不決之時間要件
依據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超過五年,案件仍然處於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階段的,為久押不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