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之解除与补偿
分类 | 适用情形 | 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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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之解除 | 协议解除 | 劳动者提议之协议解除 | 无补偿 | |||
用人单位提议之协议解除 | 有补偿 | |||||
单方解除 | 辞职 | 预告辞职 | 一般预告辞职 |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 无补偿 | |
试用期内预告辞职 | 提前3日通知 | |||||
即时辞职 | 随时通知即时辞职 | (1) 用人单位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有补偿 | |||
无须通知即时辞职 |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 |||||
辞退 | 即时辞退 | 过错性辞退 | (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
无补偿 | ||
经试用不合格而即时辞退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 |||||
预告辞退 | 一般预告辞退 |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之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有补偿 | |||
裁员 |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