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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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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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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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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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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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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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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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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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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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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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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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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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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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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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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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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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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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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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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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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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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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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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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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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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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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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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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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劳务提供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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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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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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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劳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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