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区别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主体 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劳务提供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主体之间的关系 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隶属关系。 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是接受劳务一方的职工,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处分权 用人单位对职员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依法处理。 接受劳务一方有权中断劳务关系,但没有对接受劳务一方的处分权。
报酬 用人单位对职工有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劳务关系中,报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风险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劳务提供者承担。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法律规范 由劳动法规范和调整。 由民法规范和调整。
争议处理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定程序,即调解、仲裁和诉讼。 适用民事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侧重点 注重劳动过程。 注重劳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