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再審(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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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再審,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將裁定再審的案件交與原審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人民法院負責再審審理的管轄,以減輕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的壓力。

適用

對於指定再審,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影響程度以及案件參與人等情況,決定是否指定再審。需要指定再審的,應當考慮兩便原則,即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審理等因素。指定其他同級人民法院再審的做法,在實踐中發生了很多問題,如需要發回重審的難以確定重審法院、涉訴信訪責任不明、訴訟費是否需要移交到再審法院等等,矛盾重重,難以解決,因此建議慎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