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慰金賠償
侵害物質性人格權,造成精神痛苦損害的,也應當進行精神損害賠償。這種精神損害賠償就是撫慰金賠償。
物質性人格權,包括身體權、健康權和生命權。在這三種權利中,最主要的利益是非財產性的利益,即人之所以作為民事主體所應當具備的物質性人格基礎。當人的物質性人格基礎受到損害,使人的物質性人格基礎受到損失,造成殘缺,人的人格就會受到嚴重損害,甚至於喪失。因此,侵害物質性人格權所造成的損害,不是一般的財產上的損失,也不是精神利益上的損害,而是在物質上損害乃至消滅人的人格。對於這樣的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必須認識到其嚴重性,用堅決的手段予以制裁,以保護受害人的人格利益。
適用範圍
撫慰金賠償適用的範圍是:
- 死亡賠償,侵害生命權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撫慰金賠償的是死者近親屬的精神痛苦。
- 殘疾賠償,侵權行為造成了受害人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撫慰金賠償的是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 一般傷害賠償,對於侵權行為造成健康權損害,即造成人身損害但是還沒有造成殘疾的,應當給予這樣的撫慰金賠償。第
- 侵害身體權,對於侵害身體權沒有造成傷害後果的,如果需要賠償,也基於這種撫慰金賠償。
- 侵害財產,侵害特定紀念物品,造成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損害的,採用撫慰金賠償予以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