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後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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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後背書,是指在票據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時所爲的背書

認定

是否爲期後背書的判斷標準是票據上記載的背書日期,對該背書日期是否確實爲實際的背書日期,持票人不負舉證責任。當票據上未記載背書日期時,依據票據法的規定,推定是在期限內所爲。

效力

根據我國票據法第36條的規定,期後背書應當屬於無效背書,不能發生一般背書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債權轉讓的效力。但期後背書的背書人仍需承擔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