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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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係、人身關係所涉及的民事權益而發生的爭議。

解決

解決民事糾紛的主要制度有和解、訴訟外調解、仲裁和民事訴訟。

  1. 和解,是指民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就爭執的問題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執的行為。
  2. 訴訟外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協力廠商的組織下,就民事糾紛進行協商,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民事糾紛協定的行為。訴訟外調解主要有人民調解、行業調解和行政調解。
  3. 仲裁,主要包括民商事仲裁勞動仲裁。民商事仲裁是指民商事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民商事糾紛提交協力廠商(通常為仲裁機構),由協力廠商對民商事糾紛予以裁斷的行為。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理和解決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在活動中產生的各種法律關係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