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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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係指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法律事實

分類

包括積極的法律行為(即作為)和消極的法律行為(即不作為)。

法律行為分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

成立

其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須出於行為人自覺的作為與不作為。無行為能力的幼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不能視作法律行為。
  2. 須基於行為人的意願並具有外表表現的活動。單純心理上的活動(如雖有犯罪意思而無犯罪舉動)不能視作法律行為。
  3. 須為法律規範所確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通常的社交、戀愛等不是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