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

出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於 2016年6月9日 (四) 06:36 由 Liulingbowen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法律行為''',係指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係產生、...”)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法律行為,係指由法律所調整,能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法律行為是行為人的一種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最經常的法律事實

分類

包括積極的法律行為(即作為)和消極的法律行為(即不作為)。

法律行為分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

成立

其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 須出於行為人自覺的作為與不作為。無行為能力的幼年人、精神病患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與不作為,都不能視作法律行為。
  2. 須基於行為人的意願並具有外表表現的活動。單純心理上的活動(如雖有犯罪意思而無犯罪舉動)不能視作法律行為。
  3. 須為法律規範所確認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通常的社交、戀愛等不是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