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係主體,簡稱主體,亦稱權利主體、權義主體,指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
法律關係主體須具有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包括自然人與法人。在民事法律關係中,公民個人與自然人同義。
國家是特殊的權利主體,如國家既是國際法律關係的主體,也是國家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在某些財產法律關係(如國家信貸、國家公債)中,國家還可以國庫代表的名義成為直接的民事權利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