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 China Law Wiki | ChinaLaw.Wiki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6年5月14日 (六) 18:08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介紹賄賂罪''',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規定罪名之一,係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 == 構成...”)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介绍贿赂罪,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罪名之一,系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般认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勾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

但应注意的是,如果是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如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或者向单位介绍贿赂,则不成立介绍贿赂罪,即介绍贿赂罪所介绍的受贿一方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方则无任何限定。

此外,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

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介绍贿赂的行为,在促成以权换利的不正当交易,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交易的实现。

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是否因介绍贿赂而从行贿方或者受贿方得到某种利益,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处罚

根据刑法第392条的规定,犯介绍贿赂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