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劳动法学,乃传统劳动法学之对称,系建立在社会本位思想基础之上,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与三元法律结构相联系,以社会本位为整个学说的基本思想。
在中国,随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传统劳动法学的弊端渐渐凸现,越来越束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此有学者提出,要以社会本位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社会法的理念为框架,在中国建立现代劳动法学的概念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