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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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驗,就是對發生刑事案件的地點和留有犯罪痕跡的場所進行專門調查的活動。

現場

所謂現場,是指犯罪分子實施犯罪的地點和遺留與犯罪有關的痕跡及物品的一切場所,包括實施犯罪的地方,犯罪分子的來路和去路,以及搬運、隱藏贓物,掩埋屍體、破壞工具,遺棄贓物、屍體等一切地方。

保護好現場,對勘驗的效果有直接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犯罪現場,並且立即通知公安機關派員勘驗。」

意義

現場勘驗的目的,就是要保護現場,實地勘察,現場訪問,製作勘驗筆錄,發現和提取犯罪證據。

程序

偵查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必須持有公安機關證明文件,並應邀請兩名同案件無關的公民到現場做見證人。現場勘驗必須認真細緻,收集每個痕跡、物證,除對有形的痕跡和有關的物品、文件進行認定外,還必須採用各種技術手段及時提取和保全。 現場勘驗時,還應注意詢問周圍的群眾,瞭解情況,使現場訪問與現場勘驗有機結合起來,互相補充,相輔相成。

勘驗現場與現場訪問,均應製作筆錄,有關人員均應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