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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地名稱,是表示某項産品來源於某個國家或地區的說明性標志。
當産品質量、特點與其産地存在某種固定聯繫時,産地名稱所反映的不僅是産品與其産地之間的外部聯繫,同時還揭示出産品質量與産地之間的內在聯繫。這時産地名稱對産品質量而言不僅具有象徵性意義,還具有區別功能,因此受到法律以及國際公約或者條約的保護,如《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關於原産地名稱的規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議》中關於地理標志的規定等。
實踐中,如果僞造産地的行爲不能依照産品質量法、知識産權法有效制止的話,應該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制裁。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