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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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適用條件

留置送達適用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

程序

在進行留置送達時,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受送達人所在單位的代表或工作人員到場作爲見證人,法院的送達人員應當向見證人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受送達人拒收的事由和送達的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蓋章。

法院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或受送達人工作、生活的場所,並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産生送達的法律後果。

此外,法院在定期宣判時,當事人拒不簽收判決書裁定書的,也應視爲送達,並在宣判筆錄中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