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同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随后广州、上海也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
设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院并不按照行政区划设置,而是根据需求,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城市设立。
管辖
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的地位是中级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而知识产权法院自己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