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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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行爲。

構成要件的內容

構成要件的內容爲,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

  • 恐怖活動組織,是以實施恐怖活動爲目的而建立的,危害極爲嚴重的犯罪組織,包括國際恐怖活動組織與國內恐怖活動組織。
  • 恐怖活動,通常是指爲了達到一定目的特別是政治目的,任意地對不特定他人(無辜者)乃至多數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産等使用暴力、脅迫等強迫手段,以造成社會恐懼的犯罪行爲的總稱。恐怖活動的性質,決定了本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 組織,主要是指組建恐怖活動組織;
  • 領導,主要是指策劃、指揮恐怖活動組織的具體活動;
  • 參加,是指加入恐怖活動組織,使自己成爲該組織成員。

行爲人實施組織、領導、參加行爲之一的,便成立本罪;事實上是否開始實施恐怖活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對於被脅迫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沒有實施恐怖活動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犯本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實行數罪並罰

責任形式

責任形式爲故意,即明知恐怖活動危害公共安全,但以實施恐怖活動爲目的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活動組織。

處罰

根據刑法第120條的規定,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