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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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係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之條件與程序確立夫妻關係之[法律行為]]。

變性人

關於變性人能否結婚的問題,一些國家(如新加坡)禁止人工改變性別;有些國家准許改變性別,但改變性別後仍禁止結婚。如英國有這樣一個案件:古德溫以前是一名卡車司機,從1984年開始以女性的方式生活,1990年接受了變性手術。但是英國政府按照英國法律一直都不承認古德溫女性的身份,拒絕「她」像其他的婦女那樣在60歲後就可以領取補助。古德溫狀告僱主對「她」進行性騷擾的起訴也未被法庭接受,因為英國法律判定古德溫是一名男性。2002年7日11日歐洲人權法庭判決,古德溫是一名真正的女性,「她」有權利以女性身份結婚;有的國家規定改變性別後可以與生理上不同性別的人結婚。

我國現行立法對此無明文規定,然司法實踐中對此持肯定態度。當然,變性人無論是自然變性,還是人工變性,均需同時改變其社會身份,即公安部門應根據醫院手術成功的證明更改其戶籍簿和身份證上的性別,這樣才能與異性結婚。

陰陽人

陰陽人,又稱兩性人,是一個人兼有兩種性別。兩性人分為男性假陰陽人(又稱男性假半陰陽人)、女性假陰陽人(又稱女性假半陰陽人)和真性陰陽人(又稱真半陰陽人)。

我國臺灣地區有的學者認為:對於半陰陽人,無論其為真半陰陽或為假半陰陽,如一個兼備男女兩性或外觀上縱令為他性而實有自己的性者,不妨與他性結婚。唯絕對無性或中性者的婚姻,自亦為婚姻不存在。如當事人僅不能生殖,不能人道,或有性病,不妨害婚姻的成立。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真性陰陽人,由於其性別在進行選擇的手術之前誰也不能決定,故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拒絕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有在其選擇了自己的性別並做了有關手術之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當事人為異性時才為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至於男性假陰陽人或女性假陰陽人,因其實為男性或女性,當然可與異性結婚。

同性

參見主條目:同性婚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