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性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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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性契約,或稱繼續性合同,係指債的內容非一次給付可完結,而是繼續地實現,其基本特色系時間的因素在債的履行]上居於重要地位,總給付之內容系於應為給付時間之長度。[1]

分類

繼續性契約可分為繼續性供給合同固有的繼續性合同新型的繼續性合同三種。[2]

參考文獻

  1. 叶竹盛:《论继续性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第142页;王泽鉴:《债法原理》(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135页。
  2. 栾志红:《关于继续性合同的几个问题》,《法学论坛》2002年第5期,第53~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