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係指勞動者因自行離開工作崗位而終止勞動法律關係的行為。
一般是因為勞動者提出辭職未被批准或解除勞動合同未被同意,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的,也有勞動者未說明任何原因不辭而別的。
在中國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中,自動離職的職工不享受任何當時辭職、辭退待遇。
現在一般將其視為違約行為,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需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新錄用自動離職的勞動者的用人單位,還可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