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7年3月19日 (日) 02:39的版本 (导入1个版本)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保護實體權益的一種請求。即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請求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裁判。

意義

法院行使審判權,是由訴引起的,也是從訴開始的。訴是法院行使民事審判權的前提和起點。民事訴訟中的訴,其意義就是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司法保護,指導當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爭議。

在我國,無論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者公民個人,他們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和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生爭議時,都有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保護實體權益的請求。

程序意義上的訴與實體意義上的訴

訴,從其法律性質分析,具有雙重意義,即程序意義上的訴和實體意義上的訴。

  • 所謂程序意義上的訴,是指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以審判的方式予以保護。法院經審查決定立案,此時就與當事人建立了訴訟法律關係。程序意義上的訴,是屬於訴訟法上的一種制度。
  • 所謂實體意義上的訴,是指當事人通過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實體權利的請求,即原告通過法院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義務的請求,它是基於實體法上的權利,由實體的民事法律關係而產生的,是屬於實體法上的一種制度。

程序意義上的訴和實體意義上的訴,二者是密切相連,又是各自獨立的。二者之間的關係是形式與內容、手段與目的關係,它們是統一在一個訴裡的兩個方面。

特徵

訴是國家規定的法律制度,是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前提,是訴訟程序的基礎;訴是全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制度,它決定著起訴能否成立,指導著法院受理和審判案件活動的進行。訴貫穿訴訟的全過程。

構成

訴的構成要素,是指構成訴訟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訴的構成要素,不是研究訴的制度的全部內容,而是剖析構成微觀意義上的訴所必須具有的因素。訴的構成要素有三:一是當事人;二是訴訟標的;三是訴訟理由

種類

根據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對不同情況的實體法規定和權利、義務應有的不同狀態,可對不同當事人的不同請求,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三種訴的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