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之分離,是指法院將原先合併審理的幾個訴,分開來進行審理。
有時候,將幾個訴合併在一起審理,會增加審理的難度,造成訴訟複雜化和訴訟遲延,此時法院就應當將訴分開來進行審理。
訴先合併後分離時,當事人和法院在分離前已實施的訴訟行爲,在訴分離後的審理中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