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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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乃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之一,下肢賠償義務人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恢復治癒能參加正常工作、勞動這一段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

誤工費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由於受害人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收入的損失,與加害人的不法加害行為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加害人及其他賠償義務人自然應當賠償受害人的誤工損失。

特徵

基於以下特徵特徵,誤工費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爭議較大,難以確定。在目前法律規定較為疏漏的情況下,尤其需要通過司法解釋加以明確,統一其賠償原則、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

一、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由於各個人的能力、環境、職業以及所處地區的不同,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相差懸殊。這一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是不同的,是因人而異的。

二、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由於在現實生活中,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各不相同。

三、具有一定的推繹性。由於誤工費是用以填補假設受害人未遭受損害所應取得的收入,這種假設條件下的數額計算,必須要有一個相應的、較為客觀、易於計算的參照標準。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適用範圍

由於誤工費的賠償是採取勞動能力喪失說,因此對於那些沒有勞動能力的無收入人員,在其遭受損害後,不需給予誤工費的賠償。但是,對於那些雖然有勞動能力但是沒有收入的人如家庭主婦、無業人員等是否給予賠償值得研究。有觀點認為,無收入的人員在遭受侵害後,不存在預期收入喪失或者減少的問題,因此,不應予以賠償。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1. 沒有收入但是在家庭從事勞動的人,其為家庭提供的勞動也是有經濟價值的,在其遭受侵害而無法正常從事家務勞動時,家庭的生活會受到影響,家庭支出也可能因此增加,因此,對於在家從事勞動的受害人,應當予以誤工費的賠償。
  2. 雖然無業人員在目前沒有從事勞動或工作,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在不受害的情形下可能獲得的勞動或工作機會,因此對其也應當予以賠償誤工費。至於如何計算賠償數額,我們認為應當按照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受害人的情況,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賠償的標準和計算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誤工費賠償依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並據此來確定具體的誤工費賠償數額。

全面賠償原則

人身損害賠償的功能在於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法律上的補救。因此,對受害人這種誤工損失通過誤工費的形式進行賠償,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功能之所在。對於人身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本司法解釋確立了全面賠償原則、差額賠償與定型化賠償相結合的原則和主觀計算與客觀計算相結合的原則。誤工費的賠償當然也要遵循此三項原則。

誤工費屬於受害人如未遭受損害則本應獲得卻因不法侵害而無法獲得或者無法完滿得到的利益。在學理上可歸為消極損失,或間接損失。從另一個角度說,誤工費是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等主觀利益損失量化計算的損失,因此,也是屬於具體損失。誤工費是受害人實際發生的損失,但依據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的不同,宜採取區分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應以發生損害前後,受害人財產減少的差額作為計算標準,此即差額賠償原則。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自然無法確切計算其誤工損失的算術差額。只能從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確定一個相當固定的標準。即定型化標準。在計算方法上,前者為主觀計算,後者為客觀計算。

收入狀況

誤工費賠償的標準之一,就是按受害人平時的平均工資或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在審判實踐中,比較難處理的問題是怎樣確定誤工工資的賠償數額,因為受害人在受到損害前,有的有固定收入,有的沒有固定收入,因而應當分為兩個標準。

情形一:有固定收入

對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受到損害後,應當按照其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誤工費損失賠償。該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應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利潤損失,因為經營利潤是通過企業的資金、設備、人員組織等多種綜合因素創造的,並非受害人一人的勞動所能創造的。

固定收入在實際生活中有很大差異,例如,一般的工薪階層,收入相對均衡;但對於高收入階層者而言,則很懸殊。在《國家賠償法》中,對誤工實際損失規定了一個上限,即超過全國年平均工資5倍的,只賠償5倍。這種做法有的法院效仿過,但這種賠償限制是不對的。因為誤工損失就是實際損失,實際造成了多大的損失就是多大的損失,賠償就應當按照這樣的範圍確定。至於受害人是否能夠負擔得起,則是執行的問題。

情形二:無固定收入

對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在計算誤工費的誤工損失的標準上分為有固定收入與無固定收入兩種情形,這是非常科學合理的。在法院處理誤工費賠償的案件中,應當以該司法解釋的規定為准。

誤工時間

誤工時間是計算誤工費的一個重要要件,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誤工時間分為兩種,一種為非持續性的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必須是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不能是其他的醫療機構;另一種為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這種誤工的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即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定殘之後賠償殘疾賠償金,不再賠償誤工費。

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也要對實際的誤工費進行賠償,誤工費的計算,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不過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未對此予以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