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在中國,指國務院所屬的部委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機構,依法制定的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政府規章。它屬於集群性概念,是國務院幾十個所屬部門立法的總稱,其效力等級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其調整範圍十分廣泛和具體,內容很大程度上是法律和行政法規內容的具體化。
國務院各部門的部門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