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况下,通過郵局以挂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
挂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相符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挂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爲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