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玉波

来自中國法律百科
Liulingbowen留言 | 贡献2016年5月17日 (二) 16:01的版本 (创建页面,内容为“'''鄭玉波'''(1916年12月21日-1993年4月8日),別號石濤,熱河省阜新縣(今改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法律學者,中華...”)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鄭玉波(1916年12月21日-1993年4月8日),別號石濤,熱河省阜新縣(今改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鄭玉波畢業於日本京都帝國大學,到台灣後先後執教於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系(今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 1964年3月因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王伯琦教授猝逝,經他人向梅仲協推薦,轉知時任系主任之韓忠謨,韓、鄭二氏面晤之後即敲定代課事宜。鄭並於半年後獲正式聘用。鄭玉波亦曾兼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教席,復歷任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委員、司法官訓練所講座之職。
  • 1976年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1985年退職。
  • 1986年7月任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至1990年8月卸任。
  • 1993年病逝於美國加州聖荷西。享年七十六歲。

鄭玉波藏書豐富,其中部分捐贈給國立台灣大學圖書館法社學院分館,另有五百餘冊於1991年11月捐贈國立中央圖書館(今國家圖書館)。

著作

民事實體法為鄭玉波的專長,其造詣頗深,堪稱早期台灣法學界的權威,又著作等身,相關民法、商法作品及文獻不可勝數,即使去世已久,台灣的法律類書店、書局仍常見到其著作,可謂歷久彌新,惟為與時俱進,若干書籍已是由其門生、故舊增補。如法學緒論、民法總則、民法債篇總論、民法物權、商事法、保險法、海商法及票據法。

鄭氏著作素以文辭典雅為人所知。例如,其著作《民法物權》就中華民國民法第798條果實自落鄰地規定之解說謂:「紅杏出牆,世所恆有;果實自落,亦僅平常」,為膾炙人口之名句,並為王澤鑑教授於課堂中津津樂道。

  • 《民法總則》
  • 《民法債編總論》
  • 《民法物權》
  • 《票據法》
  • 《公司法》
  • 《論競業之禁止》
  • 《民商法問題研究》

主編:

  • 《民法債編工論選輯》
  • 《民法物權論文選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