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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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關聯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 交易對方;
  2. 在交易對方任職,或在能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交易對方的法人單位任職的;
  3. 擁有交易對方的直接或間接控制權的;
  4. 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5. 交易對方或者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6. 因其他原因使其獨立的商業判斷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士。

關聯交易之迴避

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主動回避,不參加討論和表决,並不計人表决法定人數;關聯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長提請其回避。

關聯董事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决議須經無關聯關係董事過半數通過。

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如有特殊情况,有關聯關係的董事無法回避時,董事會在報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决,並在董事會記錄中作出詳細說明。

參見